1.在主管校长和处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预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4.分管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 © 2020 通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邮编:134002
电话(传真):0435-32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