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通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修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了《通化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管理制度汇编》,近期将通过校园OA下发电子版,为便于制度落实,现将修订说明提前通知如下:
一、新编入《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排污管理办法(试行)》
二、新编入《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废弃物暂存站运行管理细则》
三、对《通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将原来的询价采购方式修订为公开询价的方式;
(二)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内采购项目,经费来源属于教科研项目经费的,可采用公开询价的采购方式;
(三)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用公开询价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不用再进行公开询价;
(四)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比价、议价环节,增加了电子商城采购方式,按《通化师范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增加了项目采购提前意向公告环节。
四、公开询价采购
(一)公开询价采购额度
1.额度1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部门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不限。采购的行政办公类通用设备及家具按《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执行。
2.额度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实行公开询价采购,公开询价时由采购部门至少3人组成公开询价小组(必须含部门负责人)进行公开询价评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不用进行公开询价。货物类采购报销时需另附电子商城比价单。
3.额度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学校集中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询价采购,公开询价时由采购部门、资产管理处人员组成公开询价小组进行公开询价评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不用进行公开询价。货物类采购报销时需另附电子商城比价单。
4.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高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和高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集中采购,原则上实行校内公开招标采购,且以委托代理招标为主。确因客观原因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报采购办公室(中心)审批。教科研项目经费可采用公开询价采购。
(二)公开询价采购流程
1.成立公开询价小组。学校集中公开询价采购的,公开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资产管理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部门公开询价采购的,公开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2.填报材料。学校集中公开询价采购的项目需填报《通化师范学院项目采购审批表》、《通化师范学院货物(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呈报表》,自行采购不用填报。
3.组织询价。按公开询价公告模板(见附件)编制公告,统一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4.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开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校园网主页发布中标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供应商报价结果、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等。
5.询价过程记录。采购部门负责填报《通化师范学院项目采购结果填报单》,供应商报价表附后作为佐证材料,一同作为资金结算时的必备单据,货物采购还需另附政府电子商城比价截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通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修订后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便于新旧询价采购方式的衔接,公开询价采购自10月1日起实施,原询价采购办法和询价单不再执行。
2.项目采购提前意向公告。按上级规定,为提高项目采购的透明度,增加了项目采购提前意向公告环节,即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需提前在校园网主页发布。各单位应于年初预算下达后,向学校资产管理处填报上述信息,临时增加的预算项目随时填报。
3.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落实,避免对项目付款产生影响。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