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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5

通化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使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滚动抽取的办法,即同一轮抽取中,已被抽中的机构,不再参加下一次抽取,直至本轮抽取结束;采购额度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  采购额度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抽取工作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人及以上共同抽取,1年以上服务期限的累计额度项目除外。

第四条  采购额度超过15万元的项目,抽取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他部门4名处级干部(含虚职处级)共同抽取

第五条  采购额度在5万元至15元(含15万元)的项目,为节约招标成本,原则上在当地评标,委托当地或当地有服务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标,抽取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人及以上共同抽取。

第六条  处级干部不得参加本部门采购项目的抽取工作,采取回避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前的学校相关文件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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