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1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实训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以人为本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构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自主学习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放实验实训室的建立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
第三章 开放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条件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细则,以保证开放实验实训室能够正常运行。
第六条 对学生开放时间是业余的、课外的。课内的实验实训内容移到特定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
第七条 实验实训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实训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实训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实训的内容与课内已做内容不能重复。
第五章 开放形式
第八条 开放时间:试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如:早8:00~晚10)或阶段性(周六、周日、假期)开放的模式。
第九条 开放内容:实验实训室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现有设施及承受力,不断开发和更新实验实训内容。
第十条 开放对象:面向全校学生。学生选择开放的实验实训项目的规模,原则上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才可以开课,对一些科技活动实验实训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实训达5人即可。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实训分类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实训:学生自选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实训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实训活动;
(三)自选实验实训课题型开放实验实训:实验实训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实训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实训。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实训并撰写实验实训报告;
(四)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实训: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实训活动;
(五)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实训: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摄影、手工制作、琴房使用等;
(六)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型实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发挥设备的效益;
(七)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装置的制作、改进,可进行课题立项,作为开放实验实训。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组织。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制定相关文件协调“开放实验实训方案的审批、开放教学工作量考核、学生考核记载”等问题。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建设经费、实验实训室软、硬件管理”等问题。
第十五条 各学院教学与实验实训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的作用。各实验实训室应本着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